2021

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2021-01-19 浏览: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于近日发布,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青研究基金项目等。

二、申报基本流程

1.请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上传。特别提醒将要求提供纸质原件的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伦理证明等扫描上传至申请书附件。

对于以下用户可以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

1) 曾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2) 在线申请过项目的申请人

对于无系统账号的人员,请通过各单位科研秘书增设新账户。外单位调入我校人员直接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个人信息中将工作单位修改为“兰州大学”即可。

2. 请申请人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科研诚信须知》、《预算编报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表》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根据《兰州大学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逐项核对并签名确认。

3.申请人将系统生成的pdf版申请书提交至所在单位,申报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和质量把关;科研院负责进行人员超项检查(查重)。

1)二级学院形式审查: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数量,确定本院申请书提交时间,科研秘书对照《指南》及《兰州大学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逐一核对申请书,对不合格的申请书退回修改,确认无误后,由学院在《形式审查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关审核责任。

2)人员超项检查(查重):所有项目(除杰青优青外)请于2021年2月28日17:00前确定项目组成员,并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系统中提交申请书,科研院汇总后进行校内人员超项情况审查。查重结束后通知学院,由科研秘书统一退回项目申请书以便申请人继续完善。

注意:校内人员超项审查,并不能完全避免项目人员超项。因此,请申请人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在选择项目参与者时,一定要征得其本人同意;对编造虚假人员信息,因项目参与者不知情而造成项目被初筛,或项目获批后造成纠纷的,后果自负

申请项目经以上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打印正式纸质申请书, 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版本号一致,申请书水印为nsfc2021),于2021年3月4日17:00前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院,同时须报送经签字盖章的本单位所有项目《兰州大学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方可上传正式版申请书,若还需修改可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在系统中直接退回。

2. 科研诚信要求: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通过大数据库对提交后的申请书正文部分与数据库中(包括当年申请的和往年申请获批和未获批的)各学部、各类项目申请书内容(总体及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创新点方面)进行比对,并将相似性比对结果反馈给评委及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因此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申请人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不得错填漏填。

2)申请人应当按照《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顺序,不得隐瞒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信息,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提请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5)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6)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被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与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3. 科研院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及所有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4. 我校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参与外单位项目申请者,须填写《兰州大学2021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附件3)。

5. 我校博士后人员申请项目需经过所在学院及博士后流动站签署意见,请学院汇总相关人员与科研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6.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指南》中预算编报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4)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合作双方“分预算表”需合作参与人签字(预算表空白处),无须上传,仅留项目组存档备查。与合作单位存在经费分配的,须在经费预算说明书中针对合作单位情况及经费分配情况做单独说明。

7. 2021年度继续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8. 超过校内截止时间的申请书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受理校内截止日期

1. 人员超项审查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2月28日17:00

2. 纸质版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3月4日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楠 孙烜

电话:8912106

E-mail: zrkxk@lzu.edu.cn

相关链接:

  1.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3.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基金指南
  4. 2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5. 申请规定(申请条件、限项规定、预算编报要求、科研诚信要求)
  6.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表

附件1. 兰州大学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附件2. 兰州大学2021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3. 兰州大学2021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

附件4. 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月18日

  • 标题:

    学校召开校企深度融合暨自然科学类科研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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