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发〔202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校内机关与教师队伍的交流,提升干部服务教学、科研及从事管理工作的能力,根据《兰州大学鼓励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暂行办法(试行)》(校党委发〔2018〕64号),开展选派2021年优秀中青年教师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及上一批教师挂职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期满干部考核工作
挂职期满的青年教师考核工作由挂职单位负责开展。挂职期满干部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挂职单位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兰州大学校内挂职干部考核鉴定表》(附件2),并于11月29日(周一)前反馈党委组织部(纸质版送科学馆503室,电子版发送至zzbgbk@lzu.edu.cn)。
二、新一批挂职教师选派工作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2.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工作表现优秀或具有特别胜任条件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和年龄要求。
(二)挂职岗位(详见附件1)
(三)挂职期限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
(四)选拔程序
1.由各中层党组织推荐人选,教师个人也可自荐,但必须经所在中层党组织同意,并填写《兰州大学校内挂职干部人选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党委组织部(科学馆503室),电子版发送至zzbgbk@lzu.edu.cn。
2.党委组织部根据推荐的挂职干部建议人选,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后提出具体岗位安排建议,报校党委审批。
(五)挂职干部管理
1.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派出单位,不占接收部门的职数,保留原岗位相应待遇。
2.挂职期满,挂职干部应作书面总结。挂职结束后,由挂职单位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将鉴定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并反馈其所在单位,作为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3.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有挂职经历教师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优先考虑。
4.接收单位要确保挂职锻炼干部“真挂实干”,明确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业务指导,支持其顺利开展工作。
5.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挂职干部的工作,适当减免其工作任务。
(六)推荐报名工作
各中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选派工作,将其作为干部实践锻炼和考察识别的重要途径,积极做好动员宣传,组织优秀中青年教师踊跃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9日(周一)。
联系电话:8912122。
附件:
1.校内挂职岗位需求表
2.兰州大学校内挂职干部考核鉴定表
3.兰州大学校内挂职干部人选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