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教学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校人〔2021〕132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请条件和评定按照《兰州大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聘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校人〔2020〕127号)和《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72号)执行。
二、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议,向学校推荐的副高职不超过1人,并进行公示和业绩成果展览。
三、各单位需将由系统生成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工作报告(包括工作程序、审核意见、推荐人选、公示展览等情况签字盖章)于11月25日18:00前报送至贵勤楼B321室,逾期不受理。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业绩成果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核。
五、拟定于11月29日上午9:00在贵勤楼B316室召开实验(工程)技术学科评议组会议进行评议,个人业绩PPT汇报时间不超过3分钟,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赵青 8914385
实验(工程)技术学科评议组(代章)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