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关于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1-12-23 浏览:
(一)各单位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严格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对本单位各级各类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公示内容应包含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师德综合评议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等次)。除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的以外,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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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召开校企深度融合暨自然科学类科研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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