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实体性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细化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签订“兰州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相关要求如下。
一、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与各有关二级单位签订“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1),须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亲笔签署。
二、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
各单位须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要与所属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层层签订“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辐射源、特种设备等危险源较多的单位,要有针对性的专用条款。
三、实验室三级责任人一览表的填报
各单位分别填报“兰州大学实验室(科研类)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一览表”(附件2)、“兰州大学实验室(教学类)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一览表”(附件3),确定房间安全责任人,务必做到信息准确无误。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月6日前将签字盖章的附件1(一式两份,A3纸张打印在一页内),附件2、3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技术安全科(贵勤楼B319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gshh@lzu.edu.cn。院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无需报送,各单位留存备查。
联系人:程世红电话:8914386
附件1.兰州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兰州大学实验室(科研类)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一览表
3.兰州大学实验室(教学类)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一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