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萃英人文学术沙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第一批兰州大学“萃英人文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沙龙宗旨
沙龙是学校师生学术交流互动的平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加强交流、碰撞思想、启迪智慧、促进发展”的理念,旨在拓宽师生学术视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营造自由、开放、活跃的学术氛围,助力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
二、申报范围
沙龙面向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院教师公开征集选题和实施方案,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人文学科教师、近三年入职教师、近三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主持省部级项目经历且计划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教师。教师作为沙龙召集人,每人每年度限报一项。
三、评审程序
沙龙召集人填写《兰州大学“萃英人文学术沙龙”申报表》,召集人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负责对沙龙申请、意识形态和学术规范进行审核,提交社会科学处,由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集中进行评审。2026年第一批沙龙项目立项资助数量根据学校预算下达额度和评审结果确定。
四、举办要求
沙龙应围绕学术前沿、新兴学科方向、本校优势研究领域等开展,每期主讲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校外主讲专家不少于3人,参与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沙龙举办要以构建高水平学术共同体为目的,坚持质量第一导向。沙龙项目一旦通过评审立项,主讲专家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严禁以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替代学术沙龙。
五、经费资助
学校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下达一定额度经费对沙龙项目进行支持,一般每期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若经费不足,由召集人通过各种渠道自筹经费或由相关学院及科研机构予以支持。沙龙完成后,项目结余经费用于沙龙相关其他科研活动支出。规模较大的学科交叉和前沿沙龙支持可按程序“一事一议”。
六、沙龙管理
沙龙实行项目制管理。沙龙结束一周内,召集人/机构须对沙龙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影像资料可作为附件),提交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分批对沙龙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准予结项;评估不合格,项目视为自然终止,剩余经费按照原渠道退回,召集人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召集人所在学院对沙龙项目的意识形态、学术规范、经费使用等负有监管责任。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学院,立项数量适当予以倾斜。本批次沙龙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沙龙活动及经费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执行完毕,未执行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七、申报材料报送
沙龙召集人将《兰州大学“萃英人文学术沙龙”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于202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成果与期刊建设办公室(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A406室),电子版发送至zhanghongjun@lzu.edu.cn。
联系人:张宏军
联系电话:0931-8912125
社会科学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