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08-09-09 21:13:08』『字号: 』『浏览:..次』『打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清明,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上课,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

  三、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四、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五、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三天。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


  请据此安排好相关工作,并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兰州大学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校办 关键词:节假日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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